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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在進步,個人和集體的維權意識也不斷提升,近些年來,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越來越重視。今天,就和大家講講在申請太原商標注冊過程中的法律小常識吧!
一、什么樣的商標可以申請注冊呢?
一般我們看到的很多產品包裝上或者宣傳廣告上所用到的標志都可以認為是商標,但只有注冊商標才是真正受法律保護哦!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但是,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若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或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是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哦!
二、商標注冊的審核程序有哪些?
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三、駁回商標注冊申請該怎么辦?
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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